山東東方宏業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30日,位于壽光市侯鎮項目區金源小區,法定代表人高司海,注冊資本壹億陸仟肆佰萬元整,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經營范圍為丙烷13060t/a、甲基叔丁基醚200000t/a、丙烯29720t/a、異丁烷60600t/a、液化石油氣260000t/a、27.5%的雙氧水20000t/a、三異丁基鋁1000t/a(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準)。生產銷售:聚丙烯、改性聚丙烯、高全同聚丁烯-1;熱力生產和供應;自由商業房屋租賃服務;經營國家允許范圍內的貨物與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動)。 21萬噸/年烯烴共聚新材料項目建設初期時山東東方宏業化工有限公司分南北兩個廠區,分別位于聯盟路南側和北側。2020年11月1日,該公司將南北兩個廠區進行了資產重組,對廠區現有的項目變更了建設單位。山東東方宏業化工有限公司保留8萬噸/年氣體分餾裝置、2萬噸/年MTBE項目、年產45萬噸/年液化氣制烴深加工項目(一期)、2×15萬噸/年碳四疊合技改項目、3000Nm3/h干氣綜合利用技術改造項目、7萬噸/年間歇式聚丙烯裝置連續化節能技改項目。原屬山東東方宏業化工有限公司的年產45萬噸/年液化氣制烴深加工項目(二期)、年產45萬噸/年液化氣制烴深加工項目配套熱電工程項目、2萬噸/年雙氧水項目、21萬噸/年烯烴共聚新材料項目變更到山東東方宏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原屬山東東方宏業化工有限公司的1000噸/年三異丁基鋁項目變更到濰坊達奧催化劑有限公司名下,變更后山東東方宏業化工有限公司和濰坊達奧催化劑有限公司均在聯盟路以南(即原來的南廠區),法定代表人高司海。山東東方宏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聯盟路以北(即原來的北廠區),法定代表人為畢新平。變更后各建設項目的名稱、性質、規模、低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均無變化。 山東東方宏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1日,位于山東省濰坊市壽光市侯鎮海洋化工園區聯盟路6號,法定代表人畢新平,注冊資本壹億陸仟萬元整,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為新材料技術研發及推廣;生產、銷售聚丙烯、改姓聚丙烯、聚丁烯(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本次評價項目處于由建設時期的山東東方宏業化工有限公司向資產重組后的山東東方宏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過渡時期,因此企業提供的材料以重組為界,分成兩部分,重組之前為山東東方宏業化工有限公司,重組之后為山東東方宏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該項目位于山東東方宏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內,現有5萬噸/年高全同聚丁烯-1(PB-1)裝置,包括10條生產線,其中間歇法生產線8條,產能為1萬噸/年,連續法生產線2條,產能為4萬噸/年。該裝置由山東齊陽工程設計有限公司進行設計,于2017年9月通過了專家驗收。因市場原因,該裝置兩條連續法生產線未能滿負荷生產,處于半停產狀態。公司現有15萬t/a裂解裝置一套,新建30萬t/a裂解裝置一套,副產大量的丙烯,為使公司達到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目的,并根據工藝及裝置實際情況,經該公司研究決定,對5萬噸/年高全同聚丁烯-1(PB-1)裝置兩條連續法生產線進行工藝改造,形成2×10萬噸/年烯烴聚合(共聚)物生產線,同時延長產業鏈,將原成品倉庫改造為造粒車間及倉庫,利用生產的烯烴聚合(共聚)物樹脂作為原料,進行深加工--造粒,得到物理和加工性能得到提升的烯烴聚合(共聚)新材料,并配套新建新材料造粒車間低壓配電室、備用倉庫、備件備品庫、聚烯烴堆場;與原先的1萬噸間歇法生產線共同形成21萬噸/年烯烴共聚新材料項目。 根據《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2013版)》(安監總局、公安部、農業部公告[2013]第9號),該項目丙烯、乙烯年使用量大于標準規定的用量標準,所以該項目屬于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建設項目。 該項目由山東吉祥和盛安全評價有限公司編制了安全預評價報告、由山東鴻運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編制了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工程施工安裝由壽光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建設有限公司負責,監理由山東德林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擔,項目建設完成后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四方簽署了建設工程交工驗收報告,并由山東瑞康安全評價有限公司編制了試生產條件安全評價報告,目前處于試生產階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該項目建設完成后應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 受山東東方宏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東齊信安全評價有限公司承擔了該公司21萬噸/年烯烴共聚新材料項目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雙方簽定《安全評價技術服務合同》后,山東齊信安全評價有限公司確定項目負責人,成立評價項目組,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標準規范要求,通過對企業提供的資料進行分析和現場檢查,結合其生產的實際情況,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進行定性、定量分析,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并按照《安全驗收評價導則》(AQ8003-2007)、《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試行)》(安監總危化[2007]255號)和有關法規、技術標準、文件的規定與要求編制完成了本評價報告。山東東方宏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應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