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生產車間于2017年由山東齊信安全評價有限公司出具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報告并辦理了許可變更,四五生產車間目前已不滿足《關于印發(fā)<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工作方案>的通知》(魯應急字〔2021〕135號)要求,企業(yè)擬對原有四五生產車間在原址進行改造,即為有機過氧化物生產線智能改造提升項目,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本次改造不新增勞動定員,定員10人,依托原四五車間人員,常白班,年操作天數(shù)300天。 依據《關于印發(fā)<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工作方案>的通知》(魯應急字〔2021〕135號),企業(yè)實施“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安全技術改造的,不應視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進行管理。 該企業(yè)屬于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公布的化工重點監(jiān)控點(魯政辦字〔2019〕207號),符合規(guī)劃要求。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該項目涉及原料雙氧水、甲醇、120#溶劑油、異丙苯過氧化氫、硫酸、液堿、氫氧化鉀、過氧化氫叔丁基、甲苯、叔丁醇、甲乙酮及產品過二碳酸二-(2-乙基己)酯( [含量≤52%,在水(冷凍)中穩(wěn)定彌散])、過氧新癸酸枯酯(含量≤77%,含B型稀釋劑≥23%;含量≤52%,在水中穩(wěn)定彌散)、叔丁基過氧新癸酸酯(含量≤52%,在水中穩(wěn)定彌散;含量≤77%)、二-(3,5,5-三甲基己酰)過氧化物(含量≤52%,在水中穩(wěn)定彌散)、過二碳酸二-(2-乙氧乙)酯(含量≤52%,含B型稀釋劑≥48%)、過二碳酸二-(3-甲氧丁)酯(含量≤52%,含B型稀釋劑≥48%)、二叔丁基過氧化物(52%<含量≤100%;含量≤52%,含B型稀釋劑≥48%)、過氧苯甲酸叔丁酯(77%<含量≤100%)、叔丁基過氧-2-乙基己酸酯(52%<含量≤100%)、2,2-二-(叔丁基過氧)丁烷(含量≤52%,含A型稀釋劑≥48%)屬于危險化學品,不涉及劇毒化學品;依據《關于印發(fā)<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工作方案>的通知》(魯應急字〔2021〕135號),企業(yè)實施“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安全技術改造的,不應視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進行管理。 依據《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13年完整版),該項目涉及的甲醇、甲苯、過氧苯甲酸叔丁酯(77%<含量≤100%)屬于重點監(jiān)管危險化學品;依據《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2013完整版),該項目涉及的過氧化工藝屬于重點監(jiān)管危險化工工藝。 因涉及工藝技術保密,不在此公示工藝和原材料用量情況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