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對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淄博齊魯加氫站改建項目有關資料分析以及對該項目現場勘察調研,按照《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的要求,依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試行)》、《加氫站技術規范(2021年版)》(GB50516-2010)、《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以及《淄博市加氫站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評價小組對該企業進行了安全評價,評價結果匯總如下: 1)該項目所在地的規劃符合要求,與周邊設施之間的安全間距符合《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加氫站技術規范(2021版)》的要求。外部防護距離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2)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的規定,該項目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氫氣、氮氣[壓縮的]、一氯二氟甲烷(R22)。 3)通過對該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可知,該項目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是火災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觸電、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坍塌、凍傷、噪聲、淹溺等。 4)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對該項目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該項目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5)通過預先危險性分析可以看出,項目中容器爆炸的危險級別為Ⅳ,危險程度為災難性的,火災爆炸的危險級別為Ⅲ~Ⅳ,危險程度為危險的~災難性的;車輛傷害的危險級別為Ⅲ,危險程度為危險的;中毒和窒息、淹溺、觸電危險級別均為Ⅱ~Ⅲ,危險程度為臨界的~危險的;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凍傷、噪聲危險級別為Ⅱ,危險程度是臨界的。加氫站應高度重視火災爆炸危險有害因素的安全生產管理,杜絕火災爆炸事故發生。 6)通過危險度評價表可知,該加氫站儲氫區和加氫區危險等級均為Ⅰ級,危險程度均屬高度危險。 7)通過安全檢查表檢查,有5項不符合項,經整改后符合。 該項目在設計及建設過程中貫徹執行了國家、地方及有關部門相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評價組認為: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淄博齊魯加氫站中石化淄博臨淄加氫站改建項目安全設施符合安全要求,具備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