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項目液氯卸車區、液氯車間、液氯氣化區不符合《液氯使用安全技術要求》(AQ3014-2008)、《劇毒化學品、放射源存放場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山東省液氯儲存裝置及其配套設施安全改造和液氯泄漏應急處置指南(試行)》的通知(魯安辦發〔2020〕35 號)等相關液氯存儲規范,且液氯在運輸、卸車、儲存等環節具有一定的危險性。為減少液氯在運輸、卸車、儲存等環節的危險性,提高液氯使用自動化水平及安全性,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本次技術改造計劃將液氯卸車區密閉,增加事故氯吸收系統一套,配套完善液氯儲存、卸車、輸送的自控設置。 |